2026年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督察期间,发现肇庆市、潮州市存在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水产养殖废弃物无序堆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近日,督察组将该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肇庆、潮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导,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肇庆市、潮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但两市在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非法倾倒、填占坑塘等问题频发,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督察发现,肇庆四会市部分地方长期利用坑塘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其中,一处坑塘累计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约4.8万吨,坑塘水面已被填平,占地面积约18亩,涉及农用地17.6亩(含永久基本农田3.8亩)。另一处坑塘累计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约8万吨,侵占农用地约36亩。监测显示,坑塘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26毫克/升、5.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5.3倍、4.8倍。
潮州市饶平县大量生蚝开蚝点产生的废弃蚝壳随意堆放,部分堆放点夹杂生活垃圾。督察发现,12处废弃蚝壳违规堆放点未采取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堆放总量达11万余吨,占地148.3亩,其中农用地44.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6亩)。监测显示,堆放点积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470毫克/升、412毫克/升、31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22.5倍、411倍、154倍。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存在非法倾倒工程渣土、装修垃圾问题,垃圾倾倒量高达40万吨,占地85.7亩,其中侵占农用地约71亩(含耕地2.6亩)。该区域部分坑塘还非法倾倒废塑料、废泡沫及生活垃圾。监测显示,坑塘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38毫克/升、18.2毫克/升、0.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5.9倍、17.2倍、3倍。
此外,肇庆四会市东城街道一处坑塘被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约11万吨,占地面积约51亩,其中侵占林地13.3亩、草地22.7亩。
督察组指出,上述问题的产生,反映出肇庆市、潮州市对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对非法倾倒填埋行为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通报当日,肇庆市委、潮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立即率队赶赴问题现场,实地督导整改工作。两市明确表示,将坚持“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肇庆市提出,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系统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倾倒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潮州市饶平县针对废弃蚝壳问题,正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用地置换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处置设施,提升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
目前,广东省已自202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督察组表示,将继续做好后续督察工作,督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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