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第一批典型案例,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等地因大气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被公开点名。督察显示,环保督察将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因渗滤液污染、超量填埋、运行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多轮督察中屡成通报“重灾区”。结合国家已启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关企业须高度警惕,立即自查整改。

回顾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公开通报,垃圾填埋场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渗滤液直排或偷排。山西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渗滤液经雨洪沟直排山沟,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超标48.7倍和48.2倍。山西长治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长期瘫痪,渗滤液溢流形成黑臭坑塘。河南濮阳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甚至编造虚假运行记录、铺设暗管偷排,性质恶劣。
超量填埋。某省51座在役填埋场中,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能力的180%,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违规接纳废物。临汾襄汾县、长治武乡县违规填埋高含水率污泥合计2.5万吨;临汾一填埋场在防渗不达标情况下违规填埋飞灰5673.9吨。
监测造假与管理缺失。多地存在地下水监测井缺失、监测频次不足、防渗层破损不报、建筑垃圾混填等问题。
这些案例表明,弄虚作假、敷衍整改、长期带病运行等行为,必将受到严肃追责。
2025年,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启动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关键节点:
2025年底前:完成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
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一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编制。目前已是2026年5月,时间紧迫。
2026年底前:渗滤液水位须控制在安全水位以下。
2027年底前:完成2024年底前停用填埋场封场治理;原生垃圾填埋占比降至15%以下。
逾期未完成将面临督察问责。
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逐项落实:
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环保手续、渗滤液导排与处理系统、地下水监测井、防渗层完整性、填埋气收集设施及运行台账。
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2026年底前将堆体与调节池水位降至安全线以下,能力不足须扩容或协同处理。
规范填埋作业。严禁超量填埋,实行分区填埋、及时覆土;不得接纳建筑垃圾、含水率超标污泥、不合规飞灰。
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测井,按排污许可要求定期监测,杜绝数据造假。
编制“一场一策”方案。尚未完成的立即组织专业力量编制,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制定治理措施。
停用填埋场规范封场。已满库容或停用的,尽快实施封场治理,封场后持续监测。
谋划转型。政策限制新建填埋设施,鼓励焚烧,企业应提前布局存量治理与生态修复。
中央环保督察不是“一阵风”,三年专项治理不是“走过场”。垃圾填埋场企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对照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否则,下一个被通报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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